企业申请财产损失审批需要收集和提交的资料:
1.董事会财产损失决议;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应提交资产明细表,并对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原因、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企业内部技术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需收集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报损资产最初购进时的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损失应收集固定资产(已报废、毁损资产)卡片复印件;明细账的复印件。
3.属于债务人破产的,需收集破产清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若债务人死亡的,还需收集其死亡证明;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的,原则上需收集债权人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纪要、《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债务人无偿债能力的,需收集法院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
4.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的投保财产,需收集保险公司的鉴定和理赔资料。未投保的财产,需收集有关部门财产损失的证明及复印件。
5.属于诉讼损失,需收集司法部门的有关文书和凭据及复印件。
6.属于盘亏损失的,需收集盘存表;报废净损失的,需收集报废处理过程的证明材料;毁损的,需收集相关部门的毁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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