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次修订针对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调整所需资料清单。
内资企业变更验资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投资协议、合同、章程;
*5、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6、前几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本所出具的除外);
*7、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8、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协议、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9、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0、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1、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2、相关会计处理资料(实收资本入账凭证、发生额余额表);
*13、投资人(股东)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盖章);
14、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5、业务约定书;
1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请注意: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以下列方式增资还需提供资料:
以货币增资还需:
*1、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复印盖章)
*2、银行询证函回函(原件)
以实物增资还需: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作价依据、产权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场地使用证明或实物的代为保管证明
2、实物评估报告
3、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过户手续的承诺函及其他与验资有关事项的书面声明 。有权属登记的还要先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以无形资产增资还需:
1、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2、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文件和有关的转让合同或协议、交接证明、作价依据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评估报告
4、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过户手续的承诺函及其他与验资有关事项的书面声明。有权属登记的还要先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还需:
1、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企业提供完税证明。
3、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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